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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说法】危险运输非儿戏,心存侥幸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3-04-24 09: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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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危险品运输是一项特殊的货物运输,因其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特点,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案例回顾:

2023329日,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环城公路西环路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车牌号粤J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液化石油气罐。


经调查,驾驶员某某驾驶J轻型厢式货车开平市祥和路出发,违规使用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载35罐液化石油气送货前往开平市荻海某烧腊店进行销售,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周某某驾驶J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扣押并作岀相应处罚。

某某指认其驾驶J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液化石油气罐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协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运液化石油气罐,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评析:

危险品具有腐蚀性、自燃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者管理过程中处置不当,极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影响程度远远超过普通货物,所以立法上专门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做出特别规定,在危险货物的违法处罚上要求也更加的严格。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将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使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了法律尊严,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执法人员提醒:

液化石油气是列入国家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从事装运液化石油气运输,均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近年来,个别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认为,充装有液化石油气罐体属于普通货物,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人员就可以运输液化石油气瓶,但液化石油气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了自身及道路运输安全,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取得运输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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