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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09 15:3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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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我局不再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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