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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05 14:4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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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明确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将开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的,由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

具体公开事项有: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决算、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

公开途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

三、具体措施

1.初步设计审批:主动将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路线走向和路线方案、主要工程及结构物情况、概算费用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等主动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2.施工图设计审批:主动将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路线方案、主要工程及结构物情况、预算费用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等主动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3.施工许可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涉及施工许可的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施工许可意见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4.招投标信息: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含招标项目概况、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评标结果。

公开主体为招标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交易地点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动公开。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时间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开时间是不少于3日。

5.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审批:主动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费用、批准单位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6.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主动将施工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

公开主体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公开方式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驻地、相关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项目开工之日起同步公开。

7.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主动将纳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信息。

公开主体为建设项目法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工程项目管理驻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同意受理项目质量监督之日起同步公开,相关检查情况为整改核查等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8.档案验收的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批复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9.竣工验收的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备案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建设过程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计基股等部门要落实专人,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检查。将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三)完善监管措施。按年度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社会反映的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提高公开的主动性和透明度。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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