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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4-23 20:59: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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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有关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普法、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组织、宣传、群团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三)科技发展股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科技创新规范性文件。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宣传贯彻科技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科技动员建设,督导检查科技动员工作落实。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相关工作,承担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相关园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创新创业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有关工作。落实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上级重大科技项目,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办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配合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日常工作。

(四)技术改造与装备工业股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江门市和开平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进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数字经济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装备制造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及应用。承担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股(市中小企业发展股)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牵头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本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等建议;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内容。落实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信息化领域建设相关任务。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信息化股(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协助江门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承担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江门市无线电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日常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贯标等相关工作。

(七)生产服务业股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承担消费品工业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实施产业园区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材料工业股

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九)投资促进股(市招商局)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策划工作;牵头制定全市促进投资和吸收外商投资、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政策、措施;对我市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策划对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国家(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拟订全市吸收外商投资、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进行招商;负责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境)内外投资推介会、研计会和洽谈会;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招商队伍培训工作。承担国(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十)对外经济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牵头拟订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赴国(境)外举办商品 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对外援助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负责推动贸易促进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国(境)内外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络和合作;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负责出访、接待来访、大型商务活动等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境)内外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的研究,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与商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处理、咨询、代理等服务;策划、组织对企业的专业培训;指导中国国际商会开平市商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

(十一)商贸流通股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国(境)内市场布局、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境)内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商务方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十二)口岸管理股

口岸管理股落实口岸管理政策法规,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开展。负责口岸开设和关闭的申报,拟定口岸发展建设的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启用、验收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负责港澳出入境人员、货物及直通车辆进出口岸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承办对港澳和跨区域口岸合作事宜;会同口岸各单位处理口岸现场突发事件等问题。

办公地址:开平市新昌新市路2号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邮政编码:529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2326168,

传真:0750-231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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