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民字〔2022〕96号
开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开平市救助管理站、开平市福利院、开平市玲珑医院、开平市航运总公司: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5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开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开民字〔2022〕96号 开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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