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核符合租住我市人才公寓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21350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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