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人社监字〔2024〕第045号
被处罚单位:开平市巨豪娱乐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开平市水口镇新市南路9号之三一、二楼
法定代表人:罗洪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BLNPL976
案由:违法招用未成年工
经调查,你单位作为经营性娱乐场所于2024年6月21日至7月5日期间违法招用未成年工黄燕辉(案发时年满16周岁)的行为,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45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45号)后,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有开平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案件移送函、开平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未成年黄燕辉个人资料、《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45号)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及《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7项“情节严重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七)特殊劳动保护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包括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女职工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4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罚款”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招用一名未成年工一个月,处5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750-2257311
联系人:周先生、余小姐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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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开平市巨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
我局在查处开平市巨豪娱乐有限公司违法招用未成年工一案,因开平市巨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电话无人接听、失去联系,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人社监字〔2024〕第045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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