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aidu
    map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 > 政声传递
    求职小贴士 | 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工资条吗?
    发布日期:2025-06-03 14: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人社
    打印
    【字体:

    1.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工资条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工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能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劳动者离职,工资应当什么时间结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