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本地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本地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用人单位。
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补助用途
支持用人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三、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人数指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本地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当月的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用人单位平均参保人数,按政策及计发规则到2022年5月)。在本地中高风险疫情状况消除后成立的用人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申领方式
免申即享:上述用人单位由市社保局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因数据比对无法获取账号信息而发放失败,暂时无法收到“政策礼包”,可扫描 “留工培训补助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收集”二维码或登录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urendq.com/kpsshbxjjglj/index.html)公告公示查询填写并提交资料,确保顺利获得留工补助,切实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各项政策保障。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开平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股),联系电话:0750-2293352。
(留工培训补助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收集)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二)用人单位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市社保局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市社保局对比,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补助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社保局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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