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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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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粤社保〔2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7111日至1220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具体认证办法:城镇居民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我市各镇(街)人社所办理生存认证手续;农村居民按原办法统一由镇街组织村委会进行批量认证。逾期不办理认证的,从20181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来源:开平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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