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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公告
关于划定开平市2021年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2 11:0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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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开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开平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2020
~
2035
年)》,现就开平市
2021
年河砂开采规划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根据《开平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2020
~
2035
年)》,我市
2021
年无河砂可采区。
二、禁采区: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我市
2021
年无可采区,故
2021
年开平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段全部列入禁采区。
三、本公告有效期由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特此公告。
开平市
水利局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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