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开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开平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2035年)》,现就开平市2023年河砂开采规划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根据《开平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2035年)》,我市2023年无河砂可采区。
二、禁采区: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故2023年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开平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2035年)》的河段全部列入禁采区。
三、本公告有效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开平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