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3. 开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平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平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频道互动、电话监督。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平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频道互动://www.furendq.com/kpsyjglj/index.html 电话:0750-23998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