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未见新员
工岗前考核记录档案; 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4、未建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保障制度,针对安全设备、设施未有明确的维护、保养、使
用等管理规定; 5、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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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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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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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19427035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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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蚬冈潭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8·9”一般窒息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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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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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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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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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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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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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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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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