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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5月21日起生效,开平人千万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5-05-23 17: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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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521日起,《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医保规〔20252号)正式生效

    新规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并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完成备案登记及服务承诺书签署。为保障您的医保权益,避免就医自费风险,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新规对参保人的直接影响

     1.警惕自费风险

     非急救服务(如普通门诊、慢性病开药等)若由未备案或资格受限的医务人员提供,患者全额自费例如,某医师是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又或是未完成服务承诺书签署的相关人员,那么,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由其提供医药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均由患者全额自费。

     2.跨区域联动监管

     医务人员记分信息联网共享。例如,某医师在定点医疗机构被记满12分终止资格,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资格也将同步受限。

     3.就医选择更透明

     新规推动医务人员加强自律,减少滥用高价药品、虚假诊疗等违规行为,从而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参保人就医购药必读指南

     1.查询资质两步走

     步骤1:就医前通过医院公示系统查询医务人员备案状态。

     步骤2:挂号时确认医务人员未被暂停/终止资格。

     2.异地就医特别注意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需确保就医地医务人员同样符合备案要求,否则可能面临全额自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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