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开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根据开平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承担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经办业务,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正式移交给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窗口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区
咨询电话:2256983、225987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机构职责移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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