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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0 15:27:2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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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值类型:定期。

二、三年。

 三、拟增值资金金额及银行利率

 拟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开平农商银行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代管户的存量资金进行增值,详细情况如下,进行定期存储时,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和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拟增值金额

3年定期存款利率

1

建设银行

1000

1.9%

2

农业银行

1400

1.9%

3

工商银行

1650

1.9%

4

中国银行

310

1.9%

5

广发银行

39

2.15%

6

开平农商银行

1120

2.17%

合计

5519


四、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15天)。

如对我市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留下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劳小姐,联系电话:22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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