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医社保
如何变更参保信息或停止参保?
撰写时间:2022-10-25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办理变更或停保(含参保人死亡)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医保费。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已缴交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前发生死亡、户口迁出、转为职工身份参保人、符合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重复参保的除外。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问答知识库 > 医社保
如何变更参保信息或停止参保?
撰写时间:2022-10-25
来源: 本网

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办理变更或停保(含参保人死亡)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医保费。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已缴交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前发生死亡、户口迁出、转为职工身份参保人、符合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重复参保的除外。

相关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