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开联饲料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79210561J |  | 
| 案件名称 | 开平市开联饲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案 |  | 
| 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赤坎)应急罚〔2023〕1号 |  |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 
|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  |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未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处罚时间 | 2023年5月12日 |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