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天然气燃烧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校验,故障失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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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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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新科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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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G3391266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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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新科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定期校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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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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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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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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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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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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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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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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