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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实施
《开平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开人社〔2022〕178号
KPBG2022005
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现决定延长实施《开平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开人社〔2021〕181号)至2023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平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开人社〔2021〕181号).zip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