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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
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府办〔2023〕34号
KPFG202300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2012〕80号)因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已被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涵盖,经市政府第十七届53次常务会议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政策解读链接: //www.furendq.com/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2982733.html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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