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开府办〔2024〕4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大全市乡村风貌管控保护,建立乡村风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助力开平市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印发《开平市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开平市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建筑风貌的管理,推动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促进乡村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彰显开平特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尊重城乡发展规律,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城乡建筑的风貌协调性、空间融合性与文脉延续性,保护和传承好自然生态和城乡历史文化资源。
(二)工作目标
强化乡村风貌规划设计的引导作用,建立以乡村风貌规划设计为引导、建筑风貌管控为重点的乡村建设与建筑风貌管控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确保乡村建筑风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风貌管控指引
(一)科学确定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乡村布局规划,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村庄分类,合理布局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分步分类推进编制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不需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详细分析区域历史文化背景、地理景观特征、镇村空间结构特征、特色建筑等因素,科学确定空间形态、功能分区、建筑风格、色彩控制等风貌管控要求。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按照广东省村庄(居)分类办法,将全市226个行政村分类制定差异化发展目标,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二)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地形地貌。集镇街和乡村建设要突出山水特色,保持山水脉络,让集镇、乡村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避免乡村景观城市化、乡村开发过度商业化、乡村建筑西洋化。规范镇村建房用地,不再建设紧临交通干道的“线性村庄”,原有建筑物逐步退出还耕。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杜绝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优化农房规划建设布局,持续开展村庄的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利用“三清三拆”的空地闲地建设农村“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坚持以基础环境整治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体量、用材和建设资金,充分利用本土材料及工艺建设风格协调的景观节点,充分反映当地乡村文化历史,延续乡村文脉,体现“小而精、小而美”,打造整洁、美观、舒适、自然的美丽乡村。
(三)分类塑造风貌特色。世界文化遗产地相关区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特色明显的乡镇和村庄,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注重保持乡镇和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其历史文化价值。加快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注重发挥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加强活化利用、以用促保。推动全市3条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鼓励乡村活化,进行农、文、旅融合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保护利用。
生态优势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和村庄,要充分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顺应自然地形地貌,注重建筑与自然环境和农业景观的协调统一,始终保持乡镇和村庄自身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特色,并在农房的建设、改造上,充分体现集镇和村庄的田园之美、自然之美。
其他一般性乡镇既要提升镇村人居环境,同时应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区位和产业特征,积极挖掘镇村特色优势,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形态。
(四)强化遗产地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风貌管控。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巡查,做好遗产地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貌管控,避免在遗产地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出现危害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五)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修缮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在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中发现危害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或者行为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者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限期恢复原状或开展相应的补救措施。历史建筑修缮应按照安全排查评估、修缮设计、修缮施工、竣工验收的流程实施。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应根据已确定的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对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工作,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排查及评估结论应作为设计方案编制的依据。修缮设计方案应明确价值要素保护和修缮的具体技术措施。价值要素应原位置保护,并按照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原状保存。相关部门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中,要综合考虑施工单位资质、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因素。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保护要求的符合性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六)科学引导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相关部门对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升级提供技术指导,为村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村民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建设要求和“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建设原则进行农房建设。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明确农房的基底面积、色彩、高度、体量、朝向、立面、材质、门窗、庭院等风貌管控要素要求。严格落实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确保建成一户、塑造一户。对整村连片集中式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执行农房风貌管控要素要求,强化设计方案把关,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七)全面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应保持现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对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要进行外立面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要加固维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存量农房微改造应依托村庄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与村庄整体风貌统一,体现乡村地域文化、乡土韵味。明确需要清拆的农房,要注意对石磨、瓦片、门柱、旧砖等乡土建材的保留,为下一步村庄建设发挥作用。
(八)推广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建造方式,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配套附属设施,不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新建农房执行《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减碳等要求,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集中连片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房,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九)统筹实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加强大地景观、农房建筑、公共和生活建筑、文化景观、公共环境、道路环境、标识系统、农业设施等乡村风貌要素的修复提升。加强碉楼、洋楼、侨墟、骑楼等侨乡特色乡村风貌重要载体的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和村落文化遗产调查,构建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为主体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二是强化基层动员。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村民投工投劳。三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三单一账”(任务单、责任单、问题单和工作台账)的工作机制。做到管护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农房建设管控风貌提升职责。要制定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层级责任督导,对每一栋新、改扩建房屋按要求开展巡查指导服务,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市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需求编印一定数量的符合当地村落风貌的农房设计专用图集,免费提供镇街、农户参考。指导各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成果在农房建设作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技术服务。
(三)强化审批监管。各镇街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并加强对镇街开展审批中技术审查的指导。各镇街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强化公众参与。市、镇、村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播报、发放宣传画册、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活动方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帮扶村民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建房技术问题和困扰,积极发动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