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2020〕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网络体系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0〕7号)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专科医院、村卫生站(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其他监测哨点不得接诊发热患者,请发热患者到我市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就诊。
现将开平市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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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2020〕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网络体系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0〕7号)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专科医院、村卫生站(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其他监测哨点不得接诊发热患者,请发热患者到我市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就诊。
现将开平市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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