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吴春繁因保管不善,将F开平(2010)1100004871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吴春繁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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