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1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中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中庙村“鲤鱼山”(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中庙经济联合社,面积0.3144公顷(折合4.72亩) ,其中其他农用地0.314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90.45万元/公顷,共28.4375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4.72亩,共5.140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中庙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中庙经济联合社办公楼,关健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1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古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山盖”(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古塘经济合作社,面积0.6935公顷(折合10.4025亩) ,其中林地0.693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36.18万元/公顷,共25.0908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10.4025亩,共11.338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办公楼,余万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1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禾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山盖”(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禾塘经济合作社,面积0.3722公顷(折合5.583亩) ,其中林地0.3669公顷、草地0.005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90.45万元/公顷,林地36.18万元/公顷,共13.7538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5.583亩,共6.085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办公楼,余万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1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山盖”(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黄屋经济合作社,面积0.0170公顷(折合0.255亩) ,其中草地0.017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90.45万元/公顷,共1.5377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0.255亩,共0.2780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办公楼,余万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2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塘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山盖”(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塘美经济合作社,面积0.0146公顷(折合0.219亩) ,其中林地0.0061公顷、草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90.45万元/公顷,林地36.18万元/公顷,共0.9895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0.219亩,共0.238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办公楼,余万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自然资征补字〔2022〕2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新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山盖”(土名)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开平市赤坎镇两堡村新塘经济合作社,面积0.1015公顷(折合1.5225亩) ,其中林地0.1004公顷、草地0.00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90.45万元/公顷,林地36.18万元/公顷,共3.7320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开府办函〔2022〕10号)的规定,按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6.07万元的18%比例计提(即全市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1.09万元/亩),征地面积1.5225亩,共3.2492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6日(1周)前到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开平市赤坎镇两堡经济联合社办公楼,余万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周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方伟聪,0750-2257701),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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