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开府布[2015]6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开平市赤坎新镇区项目拟征收开平市赤坎镇石溪经济联合社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开平市赤坎镇石溪经济联合社赤坎新镇区项目范围的集体土地656.3亩,另外石溪经济联合社、红溪经济联合社共有地块面积24.2亩。(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收土地补偿费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征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