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农农〔2025〕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新增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精神,已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计发年龄、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申请程序等做明确安排。此前已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的补贴继续发放,根据江门市工作安排,新增离岗基层老兽医2025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上报开平市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时间为5月10日前,上报江门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时间为5月31日前。 二、补助资金安排 每年离岗老兽医的补助资金除省级和江门市级下达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开平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我市将所承担的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及时将省、市、县三级离岗老兽医补助资金发放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各镇(街)要参照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资格审查方式,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定期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被冒领。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联系,每月核查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及时申报调整补助发放名单。镇(街道)每年12月底前向市认定工作小组报送一次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名单。市认定工作小组加强对发放情况的检查,不定期组织到相关镇街进行抽查核实。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平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分管领导担任,组员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负责统筹推进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监察、组织、网信、维稳、教育、公安、国安、卫健、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要配备原则性强、业务能力过硬、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初审等工作。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以及两级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严肃政策纪律。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镇(街)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开平市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