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23年1-12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22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442.43万元。 一、1-12月生产安全事故概况 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22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442.43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起、减少2人、增加1人、增加435.5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2.1%、下降8.3%、上升7.7%、上升6312%。 二、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事故情况 三埠街道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建筑业事故1起;长沙街道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商贸制造业事故1起;月山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水口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7起,商贸制造业事故1起;沙塘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1起,商贸制造业事故1起;龙胜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赤坎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百合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金鸡镇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大沙镇发生农林牧渔业事故1起;翠山湖管委会发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故2起;其他镇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市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各行业事故占比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起,占82.75%;商贸制造业3起,占10.35%,建筑业1起,占3.45%;农林牧渔业1起,占3.45%,采矿业和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基本情况 (1)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2)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3)商贸制造业。发生3起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4)建筑业。发生1起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发生事故24起(其中道路运输24起)、死亡18人,去年同期发生事故33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3%、下降25%。 (6)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四、1-12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 1.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依然严峻。1-12月,全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24起、死亡18人、受伤1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3%、下降25%、上升7.7%,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2.工矿商贸领域安全形势严峻。1-12月,全市商贸制造业发生3起事故,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300%、上升200%,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3.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领域安全总体形势可控。1-12月,全市建筑业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建设发展各项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自身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2.强化安全监管及宣传,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风险管控特点,科学部署,标本兼治,在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管控力度。道路交通方面,针对交通繁忙的时间段,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出行意识;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强对热点度假区景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娱乐、宾馆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督执法,提高消防防范意识;建筑施工方面,要严防各类项目赶工期、抢进度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施工、违规作业等引发坍塌,火灾等事故,严防违规装饰装修、擅自用作经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3.加强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审批和专人监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的要求制定完善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危险作业的种类、范围、职责、审批权限及流程、安全条件确认、监护、应急等相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严格开展危险作业审批。进行危险作业时,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相关附件: